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9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930號債 權 人 台灣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變更登記表。因上開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已變更,請一併陳報債務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2 日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