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972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972號
- 債權人
- 鋐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乙○○
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付現金或匯票(匯票抬頭: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二、債務人乙○○之最新戶籍謄本。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972號
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付現金或匯票(匯票抬頭: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二、債務人乙○○之最新戶籍謄本。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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