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7285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7285號
- 債權人
- 志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華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華隆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如查上開債務人之登記資料已變更(例如:法定代理人),請一併補正。
民事庭法 官 吳國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7285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華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華隆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如查上開債務人之登記資料已變更(例如:法定代理人),請一併補正。
民事庭法 官 吳國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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