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8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簡上字第8號
- 上訴人
- 厚本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黃娉怡
- 法定代理人
- 黃娉敏
- 法定代理人
- 黃國楨
- 被上訴人
- 牧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冠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5 月19日,在本院第6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蔡烱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簡上字第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5 月19日,在本院第6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蔡烱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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