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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5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詹駿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50號

聲請人
榮修精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87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 月1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歐明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附表:
┌───────────────────────────────────────────────────────┐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5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長泰粉末冶金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頭│97年6月30日           │2,132元         │AW0000000       │    │
│    │司                │份分行            │                      │                │                │    │
├──┼─────────┼─────────┼───────────┼────────┼────────┼──┤
│002 │歐來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頭份分行  │97年5月31日           │3,702元         │AA0000000       │    │
├──┼─────────┼─────────┼───────────┼────────┼────────┼──┤
│003 │承化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銀行頭份分行  │97年6月5日            │4,209元         │0000000         │    │
│    │司                │                  │                      │                │                │    │
├──┼─────────┼─────────┼───────────┼────────┼────────┼──┤
│004 │竹翔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頭│97年7月5日            │6,844元         │AW0000000       │    │
│    │司                │份分行            │                      │                │                │    │
├──┼─────────┼─────────┼───────────┼────────┼────────┼──┤
│005 │國新工業股份有限公│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97年5月29日           │12,880元        │AH0000000       │    │
│    │司                │                  │                      │                │                │    │
├──┼─────────┼─────────┼───────────┼────────┼────────┼──┤
│006 │錩特工業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頭份分行  │97年4月30日           │2,352元         │UC0000000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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