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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22 日
  • 法官
    王萬金

  • 當事人
    智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68號聲 請 人 智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7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2  日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2  日┌───────────────────────────────────────────────────────┐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6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星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土地銀行頭份分行 │96年11月17日 │201,854元 │BJB0000000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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