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11153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1153號
- 債權人
- 甲鑫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明定即二山土木包工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呂明定即二山土木包工業營業登記相關資料。
二、呂明定之最新戶籍謄本。
民事庭法 官 伍偉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1153號
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明定即二山土木包工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呂明定即二山土木包工業營業登記相關資料。
二、呂明定之最新戶籍謄本。
民事庭法 官 伍偉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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