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7601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7601號
- 債權人
- 乙○○
- 債務人
- 竣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竣源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請付現金或匯票(匯票抬頭: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民事庭法 官 吳國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7601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竣源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請付現金或匯票(匯票抬頭: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民事庭法 官 吳國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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