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139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催字第139號
- 聲請人
- 偉成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商號負責人非甲○○,請出具甲○○之委任狀。
民事庭法 官 邱光吾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催字第139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商號負責人非甲○○,請出具甲○○之委任狀。
民事庭法 官 邱光吾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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