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233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233號
- 聲請人
- 同達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竣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竣源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付現金或匯票(匯票抬頭: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233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竣源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付現金或匯票(匯票抬頭: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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