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406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吳國聖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406號

聲請人
丙○○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宏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甲○○
1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之規定,於非訟事件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5 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本票之付款地係在新竹市○○路346 巷86號,有本票在卷可稽,依非訟事件法第194 條第1 項規定,自應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即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提出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吳國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得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