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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3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
    詹駿鴻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雅梵國際室內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西湖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331號原   告 雅梵國際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西湖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067,62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9,41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6  日民事庭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俊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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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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