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6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王萬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6號

原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律師
複代理人
乙○○
被告
名冠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巷21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3 月25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