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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6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王萬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68號

聲請人
智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統一編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7 月1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2  日
┌───────────────────────────────────────────────────────┐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6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星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土地銀行頭份分行  │96年11月17日          │201,854元       │BJB0000000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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