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56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56號
- 抗告人
- 上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楊景如(即楊美華號12丙○○號相 對 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聲字第256 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抗告人提起抗告到院,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邱光吾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56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聲字第256 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抗告人提起抗告到院,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邱光吾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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