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94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94號
- 上訴人
- 天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盈鼎環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438,4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88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宋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