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72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11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721號

債權人
高馳開發有限公司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蔡興即茂盛土木包工業、乙○○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就請求債務人乙○○連帶給付部分之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查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就該部份之聲請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民法第272條可資參照。

二、本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乙○○與蔡興即茂盛土木包工業連帶清償債務,無非係以乙○○與債權人接洽業務時皆以合夥人之身分自居,而將其列為債務人,請求連帶清償云云。惟查連帶債務之成立以債務人有明示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經核債權人未釋明債務人乙○○有明示願負連帶責任;且本院依職權查詢蔡興即茂盛土木包工業之營利事業登記公示資料,蔡興即茂盛土木包工業為獨資組織,無所謂合夥人可言,債權人復未證明乙○○與債務人蔡興即茂盛土木包工業有合夥關係。縱認乙○○為合夥人,依民法第681 條,合夥人係於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始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則債權人亦未能釋明有得對合夥人請求連帶負責之要件。依首開法條規定,債權人聲請對乙○○發支付命令,應予駁回。其餘部分核無不合,另發支付命令。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毓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貴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