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044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044號
- 債權人
- 泰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桃園縣中壢市中壢工業區○○路21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鴻造漆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東鴻造漆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負責人乙○○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如債務人之負責人乙○○已經死亡,請補正債務人最新負責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