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96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03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9680號債 權 人 啟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志竹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裁定之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志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得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