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1 分鐘讀完 全文 3,6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456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456號

聲請人
奇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支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原本14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志浩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附註:一、聲請人、相對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學詩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                                                                                           98年度司票字第456號│
├──┬───────────┬─────────┬───────────┬───────────┬────────┬──┤
│編號│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考│
│    │                      │  (新  台  幣)  │                      │                      │                │    │
├──┼───────────┼─────────┼───────────┼───────────┼────────┼──┤
│001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55        │    │
├──┼───────────┼─────────┼───────────┼───────────┼────────┼──┤
│002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57        │    │
├──┼───────────┼─────────┼───────────┼───────────┼────────┼──┤
│003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58        │    │
├──┼───────────┼─────────┼───────────┼───────────┼────────┼──┤
│004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59        │    │
├──┼───────────┼─────────┼───────────┼───────────┼────────┼──┤
│005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60        │    │
├──┼───────────┼─────────┼───────────┼───────────┼────────┼──┤
│006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61        │    │
├──┼───────────┼─────────┼───────────┼───────────┼────────┼──┤
│007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62        │    │
├──┼───────────┼─────────┼───────────┼───────────┼────────┼──┤
│008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63        │    │
├──┼───────────┼─────────┼───────────┼───────────┼────────┼──┤
│009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65        │    │
├──┼───────────┼─────────┼───────────┼───────────┼────────┼──┤
│010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66        │    │
├──┼───────────┼─────────┼───────────┼───────────┼────────┼──┤
│011 │94年10月20日          │44,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67        │    │
├──┼───────────┼─────────┼───────────┼───────────┼────────┼──┤
│012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68        │    │
├──┼───────────┼─────────┼───────────┼───────────┼────────┼──┤
│013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69        │    │
├──┼───────────┼─────────┼───────────┼───────────┼────────┼──┤
│014 │94年10月20日          │30,000元          │未載到期日            │94年10月20日          │CH287470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