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司字第10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10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司字第10號

聲請人
瑞增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所載董監事為吳兆照等6 人,與另附之股東名簿所載不符,請說明其原因,並提出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二、提出業經主管機關准予解散登記之公函。

三、提出聲請狀所附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財產目錄經監察人審查通過併提請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含簽到簿)。

四、說明清算人係何時就任。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俐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0  日

            書 記 官 張宏賓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