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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3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楊中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30號

聲請人
鋐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世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張,因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99年度司催字第64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楊中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李曉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3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全晶科技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竹南分│99年2月5日            │140,700元       │AL0000000       │    │
│    │陳菊枝            │行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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