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3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30號
- 聲請人
- 鋐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世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張,因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99年度司催字第64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楊中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李曉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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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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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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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全晶科技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竹南分│99年2月5日 │140,700元 │AL0000000 │ │
│ │陳菊枝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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