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湖小調字第56號
- 聲請人
- 環球認證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清敏
- 相對人
- 中心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國淵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所在地係在臺中市,依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郁屏以上正本係造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