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調簡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調解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6 日
  • 法官
    謝佳純

  • 原告
    賀奕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湖調簡字第1號原 告 賀奕雯 上列原告與被告萊晟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間撤銷調解之訴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被告萊晟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造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宜軒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調簡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