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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小字第8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
    俞慧君

  • 當事人
    李榮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湖小字第807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榮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11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7,9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俞慧君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李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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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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