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簡字第39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湖簡字第399號
- 原告
- 施正偉
- 訴訟代理人
- 顏秀玲
- 被告
- 佳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鴻鈞(已於100.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及其戶籍謄本,逾期即駁回其訴。
內湖簡易庭法 官 俞慧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湖簡字第399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及其戶籍謄本,逾期即駁回其訴。
內湖簡易庭法 官 俞慧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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