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簡字第95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湖簡字第956號
- 原告
- 倪秉洋
- 被告
- 亞力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禹伸
- 訴訟代理人
- 謝世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彎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14號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告持有被告名義為發票人之支票3紙,被告抗辯係訴外人廖永隆涉有偽造犯罪嫌疑,經臺彎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14號檢察官偵查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3 條,裁定如主文。
內湖簡易庭法 官 俞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