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聲字第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張國棟
  • 法定代理人
    賈桂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湖聲字第51號 法定代理人 賈桂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景淞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景淞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信亨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曾向其法定代理人陳信亨戶籍址送達,而遭退回之原信封(含存證信函)。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國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簡吟倫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聲字第5…」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