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2年度湖小字第4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04 日
- 法官謝佳純
- 被告羅光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湖小字第48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羅光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7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7,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謝佳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陳宜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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