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2年度湖簡字第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25 日
- 法官李昭然
- 當事人建隼科技有限公司、詠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湖簡字第505號原 告 建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承志 被 告 詠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21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本次庭期將再次傳喚證人謝萬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5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陳宜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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