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2年度湖簡字第74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湖簡字第742號
- 原告
- 瑞盛國際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宜蓁
- 被告
- 喆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李秋月
- 訴訟代理人
- 吳月伶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89號侵害專利權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102年10月24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89號侵害專利權事件判決書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