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湖簡字第1061號
- 原告
- 青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念慈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林我豪等間清償借款訴之追加事件,抗告人對於103 年11月1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國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湖簡字第1061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林我豪等間清償借款訴之追加事件,抗告人對於103 年11月1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國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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