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3年度湖簡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12 日
- 當事人RECS LIMITED、KAKINOKI TAKAYOSHI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湖簡字第240號原 告 RECS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KAKINOKI TAKAYOSHI(柿木孝吉) 上列原告與被告仁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25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260元(已扣除支付命令繳納之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2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國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就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抗告,就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簡吟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