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3年度湖簡字第24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湖簡字第240號
- 原告
- RECS LIMITED
- 法定代理人
- KAKINOKI TAKAYOSHI(柿木孝吉)
上列原告與被告仁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5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260元(已扣除支付命令繳納之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