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3年度湖簡字第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湖簡字第253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郭振正 訴訟代理人 郭林玉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源升汽車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103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960,0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 費新臺幣15,6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 國 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簡 吟 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