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小字第69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小字第691號
- 原告
- 正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光郎
- 訴訟代理人
- 周玉雪
- 訴訟代理人
- 邱夢琪
- 訴訟代理人
- 許淑敏
- 被告
- 維多密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柔蒨
- 訴訟代理人
- 楊舒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 年10月21日下午5 時5 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另兩造應分別於7 日內針對原告所提訂單合約中第六條「違約金」之性質,具狀表示意見,繕本並請直接寄予對造。
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