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簡字第1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官施月燿
- 當事人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許晉源、利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簡字第1134號原 告 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訴訟代理人 施冠群律師 被 告 許晉源 被 告 利昇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麗鈺 訴訟代理人 吳宜勳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 105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0 時 10 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王玉雙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