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簡字第12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李昭然
- 法定代理人張利榮
- 原告江榮裕
- 被告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簡字第1262號 原 告 江榮裕 訴訟代理人 曾琬婷 被 告 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利榮 訴訟代理人 徐國晃 周朝鵬 林明正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朱駿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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