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簡字第23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簡字第230號
- 原告
- 芯芮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施惠美
- 訴訟代理人
- 潘薏如
- 被告
- 陳正宏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簡字第23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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