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簡字第660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李昭然

上訴人
即原告
長紅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銘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鴻交通有限公司、賴獻發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12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197,404 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簡字第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