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訴字第6號 原 告 承順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瑞東 訴訟代理人 鄧翊鴻律師 複代理人 陳令軒律師 被 告 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少臻 訴訟代理人 許麗紅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瓊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王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