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施月燿
- 法定代理人林瑞東、劉少臻
- 原告承順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訴字第6號 原 告 承順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瑞東 訴訟代理人 鄧翊鴻律師 複代理人 陳令軒律師 被 告 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少臻 訴訟代理人 許麗紅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瓊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王玉雙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訴字第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