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5年度湖小字第9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小字第91號
- 原告
- 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銘淵
- 訴訟代理人
- 方俐雯
- 被告
- 鴻龍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如明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小字第9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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