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5年度湖簡字第132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320號
- 原告
- 永諭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信宏
- 被告
- 聯弘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高琛煜
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320號
兼法定代理 高琛煜
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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