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5年度湖簡字第11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李昭然
- 法定代理人簡永松
- 原告劉展和
- 被告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193號原 告 劉展和 被 告 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永松 訴訟代理人 鍾春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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