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446號
- 原告
- 鄭凱薇
- 被告
- 科永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姍珊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瑜
李幸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湖簡字第1446號
李幸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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