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5年度湖簡字第15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墊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559號上 訴 人 遠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金池 訴訟代理人 黃健嘉 上列上訴人與意羅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4 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0,000 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4,1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王美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