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小字第9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黃紀錄
- 法定代理人陳鳳龍、林文寶
- 原告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穩賺資訊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小字第945號原 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黃凱靖 被 告 穩賺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寶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 年12月11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潘建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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