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簡字第1266號
- 原告
- 憶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妍文
- 訴訟代理人
- 簡銘昱律師
- 被告
- 張振宇
- 訴訟代理人
- 張樹萱律師
- 被告
- 水貝比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程筱臻
- 訴訟代理人
- 孟南君
- 訴訟代理人
- 蔡佳媛
- 訴訟代理人
- 謝孟馨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黃文欣律師
蘇思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 月8 日下午2 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於收受本件裁定後5 日內提出臺北市○○區○○路000 號1 樓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