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簡字第132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簡字第1320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益三元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糧全
- 抗告人
- 即原告
- 丁青青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江建龍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107年3月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簡字第1320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江建龍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107年3月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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