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3 日
- 法官黃紀錄
- 法定代理人賴白光、李書瑋、王秀貞
- 原告名全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聯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訴字第24號原 告 名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白光 訴訟代理人 黃德賢律師 被 告 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書瑋 被 告 聯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貞 上二公司之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添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 年5 月2 日下午3 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潘建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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