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簡字第1385號
- 原告
- 劉秀鳳
- 訴訟代理人
- 楊天祥
- 被告
-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翼正
- 訴訟代理人
- 李俊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3 月9 日上午9 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均得到院閱卷,並於107 年2 月23日前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覆之電信帳單明細,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湖簡字第138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3 月9 日上午9 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均得到院閱卷,並於107 年2 月23日前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覆之電信帳單明細,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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