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簡字第1385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林銘宏

原告
劉秀鳳
訴訟代理人
楊天祥
被告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訴訟代理人
李俊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3 月9 日上午9 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均得到院閱卷,並於107 年2 月23日前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覆之電信帳單明細,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內湖簡易庭106年度湖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